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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8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城厢人民法庭成功调停24起商品房交易合同纠纷系列案,从立案到调停仅用了30天,双方当事人皆对调停结果表示满意,对钟山法院高效处置纠纷给与了充分肯定。 2011年,王某思等24户住户与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誓约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王某思等24户住户用于,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注册所需由该公司获取的资料报产权注册机关备案。
2012年-2013年期间,该公司为王某思等24户住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但未办理国有土地用于权证。王某思等24户住户欲驳回诉讼拒绝该公司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缴纳违约金。2019年5月29日,钟山法院城厢法庭法院了该起纠纷案。 经庭审查明,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早已将材料提交给涉及部门办理,由于部分房屋不存在超范围闲置土地78平方米的不道德,钟山县国土资源局已抄告钟山县住建局,拒绝采取相应措施,联合阻止违法行为。
目前,由于超范围建房处置要求并未发布命令,造成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考虑到房地产纠纷涉嫌面广,人数众多,调停结案更加不利于适当消弭纠纷,主办法官在调停中大力找寻平衡点,从自身作为购房者抵达,充分考虑购房者最后目的是为成功获得不动产权证书而不是执着违约金,希望该房地产公司明确提出调停方案,预计办证期限,给购房户不吃一颗“定心丸”。同时,也告诉购房户因惩处要求如期不发布命令的客观原因造成开发商无法成功为购房户办证,给与一定的宽限期,逾期则交付给违约金作为惩处。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为王某某等24户住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逾期则按已付购房款每日万分之一点五缴纳违约金。 近年来,钟山法院在处置涉企纠纷案件时,本着“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大力找寻利益平衡点,综合考虑到双方的表达意见,找到纠纷症结,优先展开调停,及时消弭矛盾对立,为该县优化营商环境获取了较好的司法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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