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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能源局网站消息,国家能源局近日通报2017年11月全国电力安全性生产情况。通报认为,2017年11月份,全国再次发生电力人身死伤责任事故1起,丧生1人,同比起数增加2起。
通报认为,11月份,全国并未再次发生必要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一般电力设备事故,与上年同期持平。并未再次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同比起数持平。2017年11月份,全国没再次发生较小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再次发生电力设备事故,没再次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塌坝、漫坝以及对社会导致根本性影响的事件。电力人身死伤责任事故如下:11月22日,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商南县供电分公司市区供电所作业人员在替换高压刀闸及出线时再次发生电线,导致1人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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